據新華社電 湖南湘潭市“8·10”產婦死亡事件聯合調查組11日晚通報,經湘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鑒定組依法依程序鑒定,湘潭縣婦幼保健院“8·10”產婦死亡事件調查結論為產婦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同時調查組也指出,事件中醫方與患者家屬信息溝通不夠充分有效,引起患者家屬不滿和質疑。
  專家鑒定組根據患者的孕產史、臨床表現及相關檢查結果,認為醫方對產婦入院診斷和分娩方式選擇正確。在整個搶救過程中,湘潭市和湘潭縣衛生部門和院方竭盡全力對產婦進行了搶救。為搶救產婦生命,湘潭市衛生局和湘潭縣衛生局、縣婦幼保健院及時啟動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組織市級專家和醫院工作人員搶救產婦生命,整個搶救過程持續9個小時。在產婦三次出現心跳驟停的危急情況下,現場醫務人員始終在積極搶救。
  聯合調查組的工作人員說,事件發生後,湘潭縣衛生局委托湘潭市醫學會對產婦死亡事件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根據醫患雙方提供的材料和廣東省中山大學法醫學鑒定中心組織病理學檢驗報告書以及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的屍體檢驗鑒定書,湘潭市醫學會專家鑒定組合議認為醫方羊水栓塞診斷成立,對羊水栓塞的處置措施符合醫療處理原則,患者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本身發展的不良轉歸,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聯合調查組在認真分析“8·10”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後認為,醫方與產婦家屬信息溝通不夠。產婦搶救過程中,醫方雖然多次與家屬談話,也進行了病危告知,但溝通不夠充分、有效,對“羊水栓塞”病情凶險性和病程發展趨勢向產婦家屬解釋不充分,沒有讓產婦家屬有足夠的心理準備。產婦死亡後,院方沒有及時、直接告知家屬產婦死亡信息,引起產婦家屬不滿和質疑。
  目前,湘潭縣有關部門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正依法依規做好“8·10”事件善後處置各項工作。
  (原標題:羊水栓塞致死 不屬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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